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苏北纺织产业技术转移中心办公管理制度(试行)

来源:政策法规发布时间:2014-02-12浏览次数:880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苏北纺织产业技术转移中心办公管理制度

 

电话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机构的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方便开展业务之用,不提倡员工在公司内打私人电话。

第二条 员工打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

第三条 接听外线电话的标准用语为:“您好,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苏北纺织产业技术转移中心”。总的要求是规范、简洁、礼貌。

第四条 本机构不允许员工在单位挂私人长途电话。如由于工作需要挂长途电话,必须主管批准。

 

网络和计算机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技术转移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网络和计算机的管理,有效推动中心信息化建设进程,确保中心网络平台和计算机的正常使用与安全维护,特制定本办法。

二、计算机维护程序

第二条  计算机出现故障时,使用人应及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写明故障原因、故障现象,经审核后进行维修。

三、计算机硬件管理

第三条  中心现有计算机的使用权和监督权将采取使用人负责制。使用人作为计算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设备的使用权及日常保养,主要包括计算机的防病毒、防尘、防潮、防寒、防高温等。

第四条  计算机使用人员应按照正确规程使用计算机。

第五条  为加强管理,各部使用的计算机设备,未经允许,不得搬移出本部室、不得擅自拆卸计算机及调换内部硬件设备。

第六条  计算机使用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修改CMOS配置和BOIS密码。

第七条  为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计算机使用人员不得在非正常状态下使用计算机,主要包括:不得用其它物品挤压电源线,不得将盛水容器放在机箱上,不得在计算机电源线路上同时使用热水器等大功率电器,非工作时间应切断电源。

第八条  在发生计算机设备损耗时,应提出申请,按采购流程由中心安排购买。

四、计算机软件管理

第九条  各部计算机使用人应定期对重要文件进行备份,建议重要文件不要放在C盘(系统安装盘),避免系统崩溃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条  计算机容易受到各种病毒感染,中心部门的计算机应安装杀毒软件和防火墙,并保证及时升级、定时查杀病毒。有些病毒有特定的发作日期,网管中心在病毒发作前进行通报,各部应严格按照通报要求执行,确保安全。

五、计算机网络管理

第十一条  中心成立检查组,制定并完善检查制度,杜绝日常工作及节假日期间利用计算机开展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同时根据情节轻重对违规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终止其计算机使用权同时处以50-200元罚款。

第十二条   中心部门上网人员要安全、文明使用网络,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使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不得使用网络泄露涉密文件和数据。

第十三条  为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实现信息交换、数据共享,中心各部门的计算机均应上网。为防止计算机病毒传播,保证网络运行安全,凡上网的计算机,均不得私自安装非法和游戏软件。

第十四条  网络服务器中应安装病毒检测程序,及时发现并清除病毒,防病毒软件应及时升级以保证其病毒防治的有效性。

第十五条  在网络服务器安装软件或共享数据时,必须先进行病毒检测,确认无病毒后方能进行。

第十六条  为了防止中心网络平台中计算机IP地址冲突,造成网络信息堵塞,影响网络信息传输速度,中心各部们计算机的网络配置及IP设置统一设置为自动分配,任何部门及个人无权改动。

第十七条  中心内计算机网络的运行、维护由网管中心统一管理,任何部门、个人不得私自改动网络布线,网络设备及网络服务器的运行设置参数。

第十八条  中心工作人员禁止在工作期间利用计算机设备占用网络资源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如利用网络资源下载电影和游戏、上网聊天、看网络电影、玩网络游戏等。

第十九条  为杜绝节假日工作人员利用计算机及网络设备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中心网络在非工作期间关闭,如有临时性加班任务,加班部门需提前三日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中心分管副主任审批签字后,通知网管中心给予开通。

六、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条    中心局域网及网络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由网管中心负责,主要包括计算机硬件设备、操作软件、路由器、服务器、交换机等。

第二十一条  服务器端数据由网管中心技术人员负责定期备份。客户端数据由使用人负责备份,同一部室人员可采取计算机之间相互备份的方法,长期保留的数据可与网管中心联系定期刻录光盘或协商后在服务器上开辟专门的数据备份空间;无论采用何种方式,用户都必须在自己的硬盘上定期备份数据,以防数据丢失。

第二十二条  计算机维护过程中发现由于操作人员安装了与工作无关软件所造成的,技术人员将不予维修,同时通报检查组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擅自拆卸计算机或外围设备,或因操作不当,造成计算机硬件损坏,导致计算机或外围设备不能正常工作,责任人应按价全额赔偿硬件设备,同时根据情节轻重罚款200500元人民币。

第二十四条  如发现安装或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件(如BT下载软件、点对点视频软件等),影响或造成中心局域网或因特网不能正常运行时,通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程度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终止其计算机使用权。

第二十五条  发现工作期间观看娱乐视频、不健康的网页及影片等,以及擅自更改网络配置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经中心经营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由中心主任行使解释权。

 

办公设备管理

 

一、本机构员工不得侵占、损坏办公设备,必须爱护中心办公财产。

二、本机构办公设备包括:电脑设备、通讯设施、文件柜(夹、架)及其它卫生设施和公共装修设施等。

三、办公室每月负责对中心办公设备进行一次清查。

四、各部门必须对本部门的办公设备和使用情况每月如实进行统计,不得隐瞒。

五、本机构所有办公设备由办公室进行估价并详细做好统计(财产清单)及时归档。

六、需要添加办公设备的部门,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统一做好需求计划,经中心初审后上报审批。

七、办公设备的购买由办公室进行。

八、技术中心必须指定专人及时对电脑、电话及电(线)路进行检测与维修。

九、办公室必须及时对办公桌椅及公共办公区的设备进行检测维修。

十、员工离职时,必须提前向本部门做好办公设备移交工作。中心负责人在移交书上签署物品检测意见。

十一、违反上述条款而造成的损失,由相关人员照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