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纺织技术转移中心工作人员考勤办法(试行)

来源:政策法规发布时间:2014-02-12浏览次数:1142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纺织技术转移中心工作人员考勤办法

为了适应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和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完善技术转移中心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确保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勤对象:全体技术转移中心工作人员。

二、具体实施:

1、为了适应技术转移中心的建设和发展需要,签到制为全员按日考勤制。

2、中心相关部门负责人按月(每月最后一天)向综合办公室上报考勤汇总表。

3、校内组织开展的活动,除请假、出差外按要求必须参加,并由各科室负责考勤,考勤结果按学期汇总上报综合办公室。

三、请假类别:

(一)、技术转移中心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按出勤计算,但必须履行出差呈报手续。

(二)、根据学校考勤暂行办法的规定:

1、事假:职工因急事需请假者,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在工作允许的情况下,酌情给予一定假期。事假者必须妥善安排好事假期间的本职工作。

2、病假:因病休病假者,须凭校医疗机构证明或校医疗机构签署的医院证明,并经批准后,方可休病假。如遇急病不能及时请假的,需在2—3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外出职工,若患急病或必须住院治疗的疾病,应及时与部门取得联系,并委托其他同志办理请假手续,回校后持医院证明销假;患慢性病或不必住院治疗的一般性疾病,不回学校治疗而只寄回或带回病假证明,一律不予认可。

3、婚假:职工结婚,给予婚假三天。男女双方均为晚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并为初婚者,增加7天假期。如双方不在一地工作,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4、丧假: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死亡后,需职工本人料理丧事的,可给三天丧假。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有关费用自理。

5、产假:女教职工分娩顺产给假期90天。晚育且属初婚(女满23周岁且生育第一胎)者再给予晚育假30天。女方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可享受保健假14天;难产或多胞胎另增加假期15天。男方可享受护理假7天(非晚婚、晚育者,男方无护理假)。产假期间如遇寒暑假,可顺延。产假期满,因病需要继续休养者按病假办法处理。对于不执行计划生育者,不作产假处理,休息时间按事假及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因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失败造成怀孕人流者,可根据医疗单位证明,根据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对不采取长效节育措施造成怀孕人流者,不给予假期并按事假及国家有关计划生育规定办理。

6、探亲假:按国发[1981]36号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执行。①国内探亲:职工应安排在寒暑假,否则按事假处理。②出国(境)探亲:配偶为出国(境)留学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申请探亲,探亲期限一般为3个月。在规定的探亲期限内,发给固定工资部分,津贴不发。

四、请假手续:

1、职工请假,须提前2-3天递交请假条(病假、丧假除外),并按请假批准权限办理请假手续,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一般情况下,不得委托别人办理请、补、续假手续,如确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应委托本单位的其他同志代办请假手续。

2、假期期满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如期回校到岗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必须办理续假手续,并经批准后,方能续休。

3、所有请假情况,均须按月随考勤汇总表上报综合办公室。

五、批假权限:

根据学校考勤暂行办法的要求:

1、中心负责人请假须经上级部门签署意见后报请分管领导批准。

2、综合办公室等主要负责人请假须经分管中心负责人批准。

3、职工病假在五个工作日、事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由科室审批备案;病假在五至十个工作日、事假在三至五个工作日以内(含五个工作日)的由科室备案、签署意见,报综合办公室审批;病假在十个工作日、事假在五个工作日以上由综合办公室备案,中心分管负责人审批签署意见,其中处级干部请假需报组织部会签意见。

六、旷工论定:

根据学校考勤暂行办法的规定,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并按有关规定扣发工资和各类津贴。如情节严重或连续旷工15天以上,学校将以书面形式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人事处报告,学校将根据违纪情况作出行政处理。

1、未办理请批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请假期满未到岗上班又不办理续假手续,或办理续假但未经批准而不到岗上班。

3、拒绝接受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

4、请假理由不真实,经查明弄虚作假。

5、无故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均按旷工处理。

七、结果处理:

根据学校考勤暂行办法的要求,考勤是一项维系中心工作秩序的日常性工作,也是奖惩、考核、晋职、调资、各类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必须认真对待、抓好落实。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坚持原则,如发现虚报、谎报、弄虚作假等情况,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病假人员病假期间工资:病假在一个月以内的,发给职务工资、职岗津贴;连续病假超过一个月不满六个月,工作年限不满十年者,发给工资(指职务工资、职岗津贴、档案津贴,下同)的百分之九十;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工作年限不满十年者发给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的,发给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病假期间综合补贴照发。

2、事假人员事假期间工资:年度累计事假在十五天之内的,职务工资、职岗津贴及综合补贴照发;超过十五天的,上述三项按日扣发。

3、病事假人员病事假期间的岗位津贴发放,根据《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岗位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病、事假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人员,每天分别按月岗位津贴的1/60、1/30扣发;超过一个月的人员,在病、事假期限内,岗位津贴停发。

4、利用病假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停发其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及津贴等。

5、工作时间无故迟到、早退扣出勤奖5元/人•次。有组织的规定的要求参加的活动,无故缺席,扣出勤奖10元/人•次,无故缺席3次以上取消各类评优资格。旷工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每旷工一天扣出勤奖100元/人,扣发二天工资,扣发五天的岗位津贴;旷工3天及以上,本年度考核等级降一档;旷工5天及以上,按《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核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即:考核等级不得评为基本合格及以上)。

6、工作时间无故迟到、早退,有组织的规定的要求参加的活动无故缺席,旷工等情况,中心将不定期进行公布,并与量化指标考核相挂钩。

    八、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中心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