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度江苏高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通知公告发布时间:2015-03-31浏览次数:1164

关于做好2015年度江苏高校
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教办科�20154

各有关高校: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高校科技创新水平,培育和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能为国家和江苏经济社会发展解决重大科技问题的优秀科技创新群体,我厅决定开展2015年度江苏高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以下称“创新团队”)评选工作,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2015年创新团队申报分为财政支持创新团队和自筹经费创新团队两种。

  二、申报领域

  自然科学中新能源、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节能环保、软件和服务外包、物联网及沿海开发、现代农业等相关领域。

  三、申报条件

  1. 创新团队以国家级、省部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等创新研发基地为依托,研究方向属于国家和我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提出的重点领域的重点方向,主要从事对经济发展、科学技术与社会进步、国家安全等具有重大意义的基础性、前瞻性研究;对我省发展战略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具有较大引领带动作用、能产生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自主创新和技术应用创新研究。所从事的研究有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目标和标志性创新成果计划,有明确的技术实现路线和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

  2. 创新团队带头人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宽广的学术视野、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合作精神,能科学把握团队研究方向和研究过程,在研究群体中具有较强的凝聚力。

  3.创新团队带头人应是本省高校从事科研和教学第一线的全职人员,近五年内(2010年以来)获得部省级以上相关人才计划资助或主持过部省级以上重大科研项目。

  4.本科高校校级领导不得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两院院士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其他团队带头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

  5. 创新团队成员一般在8人以上,并具有长期良好合作的基础、相对集中的研究方向、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具有良好的合作机制、环境条件和工作氛围。参加人员有明确的任务分工,每位成员对所承担的研究任务能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6.所在学校能落实配套及自筹所要求的资助经费。按照《江苏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支持计划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创新团队研究期限为三年,对财政支持创新团队实行一次核拨、分年度下达研究经费30万元,所在学校按照11配套;对自筹经费创新团队,省属高校能够从年度增加的生均财政拨款经费中落实不少于30万元的研究经费,其他高校能够多渠道落实不少于30万元的研究经费,创新团队能够自筹一定的研究经费,有关高校应出具配套以及自筹经费落实承诺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

  7. 鼓励跨学科、跨高校组建创新团队,鼓励高校与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合作组建创新团队。提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风险共担的合作攻关和集成创新。

  四、申报范围与名额

  创新团队的申报范围为符合申报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其中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每校不超过2个,其他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每校不超过1个。不符合申报条件、配套及自筹经费无法落实的不得申报。

  已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教育部及省有关部门创新团队计划资助的不再列入申报范围。

  五、申报材料要求

  1.推荐的创新团队须按照《2015年度江苏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见附件)的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突出重点,简明扼要,包含附件在内不超过80个页码。

  2.申报材料一式5份,用A4纸双面打印, 加盖所在学校公章和负责人签章。各高校以公函的形式统一报送,不受理其他组织或个人申报。

  3. 团队带头人和主要参加人员的主要相关成果材料用A4纸双面复印,《申请书》和相关附件(含配套以及自筹经费落实承诺证明文件)合订成册,并请用软封面纸。

  4.按照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要求,请各校在报送纸质材料前, 在江苏教育网“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进行网上申请,由学校有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逐项填报,网上申请成功后方可报送纸质材料(网上申请步骤另发)。

  六、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时间:424日前进行网上申请,429日至30日请各校集中将纸质申报材料报送我厅科技与产业处,逾期或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2.申报地点: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省教育厅科学技术与产业处;联系人:丁同玉,方亮;电话:025-8333554683335145

  本通知和《申请书》可在江苏教育网www.ec.js.edu.cn“行政公文”栏下载。

  附件:江苏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申请书http://kycyc.yctei.cn/upfile/ycgykyc_201533192548.doc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325